上海:科学技术普及有法可依

上海2月18日电(记者 陈静)18日刚刚闭幕的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长期以来,上海在科

  上海2月18日电(记者 陈静)18日刚刚闭幕的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

  长期以来,上海在科普工作协调机制、科普资源开发利用、科普品牌建设等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,形成了较为有效的工作机制。条例共6章43条,固化科普工作的有益经验,为科普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。

  比如,《条例》明确建立多部门推动科普的组织管理机制,强化社会协同与开放合作;并对科普活动规范提出要求等。今后,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中将设立科学技术普及奖,对取得重大科普成果,为科普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奖励。

  科普工作涉及多领域,需要多部门共同推动,为形成系统完善的组织管理机制,《条例》强调科普工作应当坚持政府推动、全民参与、社会协同、开放合作的原则,并具体明确了市区两级政府、科普主管部门以及宣传、教育、卫生健康、文旅、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在科普工作中的职责。同时,《条例》提出,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,支持、培育和推动科普产业发展,以及加强与长三角及国内其他地区的合作,鼓励和推动开展国际合作,提升科普工作的国际化水平。

  《条例》明确,综合性互联网平台应当开设科普专区;鼓励建立专业性科普网络平台;鼓励科普内容创作主体通过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。根据《条例》,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把科学启蒙纳入学前教育内容;科学素质将被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,中小学校应配备科技总辅导员和必要的科技教师团队,开设科普课程,建立健全课内教育和课外教育衔接机制。

  据悉,高校院所、医疗卫生机构、企业以及社区等应结合自身特点,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。此外,从自然灾害防御、消防安全、人身急救等科普需求出发,相关部门应加强在公共场所的科普活动开展,并对应急科普提出具体要求。

  《条例》指出,将加强对科普内容的科学性审查,有条件的应当建立科学顾问制度;在政府主办的公益性科普活动中,相关参与方不得发布商业广告。

  《条例》还要求优化科普资源布局,建设科普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,实现科普资源的动态管理,促进优质科普资源共享共用;加强科普场馆和设施的建设、维修和改造,促进数字化转型;加强科普旅游产品创新,促进科普与旅游资源的融合。(完)